1,定義不同。
會計主體:指會計機構核算和監督的具體單位或組織。壹般來說,任何有獨立資金、獨立經營、獨立核算收支、損益和編制報表的企業或單位,都構成壹個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企業內部的單位或企業的特定部分;可以是單個企業,也可以是由幾個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
法律主體: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術語“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包括不同的科目。
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人主體,如企業內部獨立的會計部門。
法律主體:壹般是會計主體。
3.是否獨立。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所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
法律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