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協議的書面形式應註意以下幾點:
1.婚後財產協議可以約定雙方財產,但不能約定他人財產的處置;
2.簽訂協議時雙方需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的真實表達;
4.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約定婚後財產有哪些註意事項?
1.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歸自己所有,部分歸* * *全部所有。
(1)本協議應為書面形式。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民法典的規定。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