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私了協議,只要雙方簽字就應該具有法律效力,只看協議內容是否完善。壹般道路交通事故,按責任大小賠償。交通事故私人賠償協議包括:
1.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交通事故時間。
2、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肇事者向受害者支付具體賠償金,包括文字和數字。
3.雙方經協商確定,受害人在獲得加害人賠償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4.受害人向加害人收取壹次性賠償金時,必須將所有醫療票據、病歷資料、其他票據及相關文件同時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及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未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應雙倍返還虛假部分。
5.協議雙方和交通管理部門應簽字並寫上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 *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壹、簽署本協議的條件:
1.承包主體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的;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4、合同的成立要有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簽訂協議的程序:
1.壹方當事人發出要約訂立合同;
2.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可以做出相應的承諾;
3.如果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4.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