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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和產假有多少天?

法律主觀性: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時獎勵已合法生育的人員延長產假。具體延長期限由各省自行確定。安徽省的草案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符的獎勵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維護了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的利益,也體現了促進生育兩個子女的立法導向。”省衛計委主任於德誌表示,我省將原晚育和獨生子女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合並為延長產假60天,保留原男護理假規定。根據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符合草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0天;夫妻異地居住的,護理假為20天。草案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安徽省孕婦可以休多少天產假?安徽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長產假。我省母親可休產假158天,剖腹產等特殊情況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據介紹,新規實施後,安徽省婦女,無論生育壹胎還是二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均可享受增加產假60天的優惠待遇。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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