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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婚假、喪假和產假的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1.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結婚時自己享受的假期。①合法結婚(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首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3)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不在同壹個地方,可以根據距離給予休假。④員工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2.產假:指勞動婦女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①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休15天。②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③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4)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⑤產假是連續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 *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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