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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以下三種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

1.同意財產歸孩子們所有。很多夫妻在簽協議的時候會約定壹些財產歸孩子,但是這些財產還是在父母手裏。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贈與沒有履行,不完全贈與不生效。在實踐中,這樣的協議是有爭議的,當然都是以無效認定告終。

2.約定房產歸雙方* * *所有但產權未變更。約定壹方名下婚前財產等房產婚後歸* * *所有,但產權未更名。這是壹種未完成的給予行為。萬壹最後發生糾紛,就沒法確認了。所以,如果婚前財產約定為婚後* * *有財產,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還要加上雙方的名字。做了這個產權變更手續,這個協議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確認有效。

3.誰提出離婚,誰沒有財產,往往會認為限制了離婚自由權,被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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