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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內部效力:主要指協議對婚姻關系當事人的約束力。這種約束力是契約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在於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和生效,即配偶與繼承人之間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對外效力:指夫妻財產的約定能否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公證處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2)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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