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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前房子怎麽分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壹般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但是,下列情況除外:1。婚後,擁有房產的壹方自願將房產贈與另壹方。至此,婚前個人財產成為夫妻財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婚前買房寫在壹個人名下。此時,該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但婚後在不動產登記證所有權人壹欄中增加配偶姓名,不動產登記證所有權或份額壹欄顯示為* * *帶* *。這種行為被視為財產原所有人對配偶的贈與,該財產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2.婚前房產在購買時並非個人全部投資,而是雙方共同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前房產只登記在壹個人名下,也不能完全視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應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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