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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排班有法律要求嗎?

沒有法定的季節性工作時間表,由單位規定。法律只規定了工作時間。

壹般單位規定作息時間;

1,夏季作息時間為5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上午7:00-165438+下午0: 00,14: 00。

2.冬季作息時間為6月10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14: 00下午18: 00下午(或:13: 00-17: 00)

夏天日照長,所以早上提前壹個小時上班,中午休息時間延長壹個小時。

冬天日照時間短,所以早上工作時間推遲壹小時,中午休息時間縮短壹小時。

擴展數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年工作250天,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從每年365天的日歷時間中扣除52周公休104天和法定節假日1天。照此計算,月平均工作時間應該在167小時左右。

工時制度不得超過上述限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工作時間

工人的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操作時間、工人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過程中斷時間。

1,準備結束時間是指工人在工作日(班次)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結束所花費的時間;

2.作業時間是指工人直接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

3.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因自身生理需要不得不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

4.工序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由於工藝和技術特點的需要,不得不中斷工作的時間。——《勞動部關於全國鐵路職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批復》(勞部發5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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