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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患艾滋病,未告知解除婚姻關系,是否有權追究刑事責任?

這件事可以說是非常引人註目,主要是因為不僅男性在婚前隱瞞了自己得艾滋病的例子,而且在法院的判決中也是第壹次適用於新民法典。目前兩人婚姻關系已被撤銷。妻子可以根據他的行為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嗎?在這裏我想和大家分享壹下我的壹些看法。

故意隱瞞他的病史。

證明婚前已經發現男性有艾滋病。不過,當時他已經接受了藥物治療,並表示不再傳染。所以我以為不會影響老婆,結婚後就表白了。但此時,他的妻子已經懷孕,於是他想,如果有感染的跡象,那就說明他和孩子已經患上了艾滋病。

如何看待法院的判決?

法院經過調查,仍然認為女方可以選擇解除他們的婚姻關系,終止妊娠。也就是說,他們兩個可以直接脫離目前的婚姻關系,孩子可以直接打掉,不讓他出現在這個世界上,因為萬壹他真的得了艾滋病。然後孩子的人生基本就毀了,根本沒有治愈的可能。畢竟他生來就有艾滋病。治療的可能性很小。

如何看待這壹事件?

這段時間,我覺得作為壹個母親和這個妻子壓力很大。畢竟,以前從未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但上海法院仍然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認為丈夫確實存在侵權行為。畢竟婚前她並未被告知艾滋病的存在,所以她不僅可以取消他們的婚姻,還可以保留女方追求她賠償的權利。但是這個丈夫沒有刑事責任,所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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