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機構網上核實公民身份信息處理規定(試行)
第四條銀行機構辦理下列人民幣業務時,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要求核對相關個人居民身份證的,應進行網上核查:
(壹)銀行賬戶業務,包括開立和變更個人儲蓄賬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和企業銀行結算賬戶。
(二)支付結算業務,包括票據結算業務、銀行卡結算業務和匯款業務。
本規定將應網上查詢的銀行業務稱為規定業務。
為加強內部管理,銀行機構在辦理除規定業務以外的其他銀行業務時,也可以進行網上核查。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