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10年禁漁期是農業農村部2020年6月發布的計劃公告。
2020年6月5438+10月,農業農村部在官網發布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時間的通知,宣布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通告稱,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自2021 00:00起,最遲1暫時禁漁10年,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2021是長江“十年禁漁”的第壹年。根據農業農村部2月1,20265438公布的數據,長江十年禁漁,11.1.00萬漁船被抓,涉及231.00萬漁民。
根據通告,在長江10禁漁期間,禁止對天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禁漁區對天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嚴禁在自然水域從事非法養殖,嚴禁設置漁網、無家網、停捕。禁止電魚、毒魚、炸魚,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活動。嚴禁非法交易和制造炸藥、毒魚藥、電捕魚工具。禁止制造、銷售和使用禁用的漁具。嚴禁買賣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長江禁漁令生效後,“正規”漁船在江面上消失了,但很多“三無”船仍在江面上大搖大擺,尤其是那些船尾帶“電拖網”或船頭長觸角的電漁船,對生態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10年禁漁不能只是取締“持證”漁民,而是讓這些非法漁民鉆空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