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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有用嗎?

法律分析

沒有特別約定的,屬於同壹財產。雙方婚後在房屋產權登記上加名的行為,視為壹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改變了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有。這需要征得產權人的同意,如果同意,可以加上對方的名字。直接帶上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去房管所申請加對方名字。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就有離婚。買房是婚前行為,所以房產是個人財產,婚後還款部分是* * *同壹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真的要收契稅。由於婚前財產產權證加配偶姓名為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財產,部分財產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房屋登記費。至於收費標準,各地房管部門的要求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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