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付首付的房屋所有權歸誰,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婚前壹方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 * *共同承擔後壹筆貸款,婚後償還的財產部分應歸兩人所有;
(2)另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未還款的,該財產為婚前個人財產;
(3)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且房屋登記在首付款壹方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解決。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壹般會認定房屋屬於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二、夫妻離婚時有什麽財產可以分割?
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