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是指異性或同性之間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非單方性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我國《刑法》規定,婚前性行為只有在壹定條件下才構成犯罪,如強奸、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具體來說,如果性行為涉及未滿14周歲的女性,或者是在沒有女方意願的情況下發生的,那麽男方就可能構成強奸罪。另外,婚前性行為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在成年人之間是自願的,在法律上不被視為犯罪。
性科學研究將人類的性行為分為三種類型:
1,核心性行為,即雙性戀性行為;
2.邊緣性行為,如親吻、擁抱和愛撫;第三是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屬於第壹種,表現為:雙方自願進行,不存在暴力脅迫;沒有法律保障,夫妻之間就沒有義務和責任。
綜上所述,婚前性行為壹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女性,或者在男方的脅迫下發生性行為,則構成強奸罪。婚前隱瞞乙肝不違法,但如果是重大疾病,妳不告訴對方,妳的婚姻可能會被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