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婚書是敦煌文獻中的唐代婚書。而且,婚書分官書和其他書。官書是男方家要求結婚的通婚書和女方家答應的婚姻答卷。裏面寫的內容,既是花言巧語,也是空話連篇。其實另壹本書是婚書最重要的部分,因為它記錄了男女雙方的真實情況。在古代,締結的結婚證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更能保證男方的利益。
?古代婚姻文書具有嚴肅性和法律效力,但這種婚姻文書也顯示了女性在古代婚姻中的弱勢地位。因為在古代,如果簽訂了婚約,那麽女方無權毀約,只有男方有權解除婚約。所以在古代,壹旦男方解除婚約,女方再嫁就比較困難了。而且,解散的過程很簡單,只需要男方向政府說明情況,然後放棄嫁妝就可以了。對於男方來說,解除合同只是經濟損失,但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對女方來說就不壹樣了,對女方最大的損失就是精神損失。?
但是,個人認為,無論是古代的結婚證,還是今天的結婚證,都是合法的憑證。夫妻要想永遠在壹起,需要相互尊重、包容和理解,才能構建和諧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