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時將房屋公證給兒子是有效的,但這種公證本身並不直接導致產權轉移。房屋產權的正式過戶需要以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登記為準。即使雙方在公證處就房屋產權歸屬達成了公證協議,但相應的產權變更未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的,產權變更也不生效。因此,公證只是確認雙方的意誌和協議的效力,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需要完成正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房地產公證的法律效力;
1.財產公證是指在公證處的見證下,財產所有人對財產所有權、轉移和贈與的法律確認;
2、不動產公證可以保證不動產交易或轉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防止因不動產權屬爭議引發糾紛;
3.不動產贈與公證是贈與人在公證處的見證下,將其名下的不動產無償轉讓給受贈人的法律行為;
4.房地產贈與公證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壹旦完成,就意味著贈與人放棄了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贈人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
5.不動產公證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公證申請、提交相關文件、公證機關審查、簽署公證文書等。
綜上所述,父母給兒子辦理房屋公證只是確認了雙方的意誌和協議的效力,房屋產權的正式過戶還需要完成不動產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