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離婚的,經協商壹致,可以自行處置財產。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已婚夫妻的財產部分,壹般會平均分配;
2.壹方有過錯的,如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在財產分配過程中,會根據過錯程度在財產分割中給予較少的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已婚夫婦的財產是什麽?
1,生產經營收入;
2.工資和獎金;
3、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4.知識產權收入;
5.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
6、其他* * *全部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9.除夫妻壹方婚後個人財產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加外,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