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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出軌的定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不忠壹般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當夫妻出軌時,家庭列車就會傾覆。如果偶爾和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只能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壓。如果情況嚴重,婚內出軌不僅會招致社會道德譴責,還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可能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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