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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術語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 1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全文共分8章,包括原則、婚姻、夫妻權利義務、父母子女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婚姻關系調整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中的各種重要問題。1980 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6月5438+0981 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實施之日起廢止。2011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總則中重申了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同時還增加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的規定,體現了立法宗旨;在落實保障原則的禁止性規定中,增加了禁止配偶與他人共同生活、禁止家庭暴力等規定,從立法上加大了維護壹夫壹妻制、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力度,也為通過其他法律措施懲治此類違法行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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