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同樣的締結婚姻的權利,男女結婚的條件是平等的;結婚後,夫妻任何壹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男女有同等的離婚權利;離婚時,男女雙方享有平等的夫妻財產分割權,同等條件下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是平等的;在離婚時清償債務的義務和要求損害賠償、補償和經濟資助的權利方面,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
第二,在家庭關系方面:
1,夫妻關系。他們有獨立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和繼承權,對同壹財產有夫妻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在撫養和教育子女、計劃生育和相互支持方面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2.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平等權利和義務,有獲得子女支持和幫助的平等權利,兒童和婦女有獲得父母支持和教育的平等權利,有支持和幫助父母的平等義務,父母、兒童和婦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3.其他家庭成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的平等義務,有獲得孫子女贍養的平等權利,有兄弟姐妹撫養弟弟妹妹的平等義務,有獲得弟弟妹妹贍養的平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