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婚子女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樣受法律保護,享有子女應享有的壹切權益,如監護權、受教育權、繼承權等。
第二,未婚子女的依賴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4條;
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
1.兩歲以下的兒童應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2 .子女已滿兩歲的,由父母雙方協商。
3.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4.年滿八歲的孩子應該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5.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基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三。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標準
津貼
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此,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需的開支都在撫養費之內。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內容,法律上沒有規定,因為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和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壹樣,屬於撫養費的範疇。
參考法律:
《民法典》第1071和1085條。
司法實踐、法院判決標準
1.有固定收入
養育費壹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月總收入”是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和獎金,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
2.沒有固定收入
托兒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固定收入)。
3.有特殊情況
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特殊情況是指長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兒童,或者殘疾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