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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義在於

法律分析: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此輪國企改革的重要舉措。進壹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完善企業產權保護制度,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壹個重要方面。優化國有企業控制權分配,實現激勵與約束相容,對提高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經營績效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於建立現代經濟體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創新發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與發達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有著本質的區別。目的是實現不同資本的優勢互補,提高市場競爭力,出發點是維護和積極擴大全體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私畜。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交通、商業、服務業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引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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