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豁免要約收購有好有壞

豁免要約收購有好有壞

法律解析:免除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實施可以觸發法定要約收購的增持行為時,免除依法發出要約的義務。在中國,接受和批準豁免要約收購請求的機構是證監會。對於投資者來說,申請豁免要約收購是利好。因為股東的占用會帶來重組,資產註入的預期,股價也會上漲。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收購人協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超過30%的,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辦理。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上市公司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根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要約。

收購人擬以協議方式收購壹個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以要約方式收購;但是,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要約。獲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收購人履行其收購協議;未獲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並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或者未申請豁免的,應當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進行全面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收購人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擬根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委托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收購人應當自獲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之日起3日內公告其收購報告、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以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收購人未能獲得豁免的,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決定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並按照本辦法第六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 上一篇:劃撥土地的房子過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 下一篇:濟寧人社局的電話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