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火鍋店吃蟲賠償標準

火鍋店吃蟲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吃蟲賠償標準:吃蟲表明消費者,其食用的產品不符合標準,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不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 上一篇:紅星財稅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海滄分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監督對象範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