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寫民事訴訟。起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身份、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為了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和證據。準備好了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將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和《調取證據通知書》,並通知付款。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4.證明。
5.開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逾期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6.舉行審判。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詢問法官、法庭辯論、陳述最終意見、法庭調解、宣判等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該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