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申請(寫明:企業名稱和住所、投資者名稱和住所、投資者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
2.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專業地位承諾書
6.外省市人員提供暫住證。
7.企業住所證明:租賃協議、產權證、住所不變證明。8.從事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經營範圍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9.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投資人授權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代理人資格證書辦理程序:受理-審核-核準-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