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噪聲主要是指機動車在城市主要交通幹線上行駛產生的噪聲。機動車不按規定鳴笛的,公安部門要負責;
2.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正常行駛的車輛、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在行駛和飛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負責。
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1.當事人可以與噪聲制造者協商或者報告公安機關處理,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為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2.造成噪聲汙染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並可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穿越城市居民區、文教區的鐵路因鐵路機車運行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減輕環境噪聲汙染的規劃。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