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和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延伸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沒收,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遇交通受阻時,可以間歇使用警報器,並遵守下列規定:
1.不要在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區域或路段使用警報器;
2.夜間不得在市區使用警報器;
3.行進中行駛時,如果前車已經使用了報警器,後車將不再使用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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