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讓行行人的標準如下:
(1)機動車行駛到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人行道上有行人通行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讓行人通過人行道。
(2)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過馬路時應當避讓行人,讓行人先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二、如何處罰不禮貌的行人?
行人不禮讓,扣駕駛證3分,罰款100元。根據交通法規,行人和機動車通過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當按照信號燈通行。機動車通過沒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必須在斑馬線外停車讓行。如果行人和車輛在同壹個斑馬線上,行人在機動車前面,被認為是行人不禮貌。交警在查處時並不是以單張照片來認定,而是采取全程視頻和截圖來取證。如果行人在斑馬線外站著不動,或者主動示意車輛先行,也不會被認為是不禮貌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