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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是什麽意思?

民用航空器運輸機長(以下簡稱機長)在飛行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機長在航空活動中對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負有直接和最終的責任。

在航空活動中,機長對飛機和乘客的安全負有直接和最終的責任。所以國際公約和各國國內法都賦予了機長在飛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

船長的權限首先是跟著船長的權限在反海盜。隨著民用航空運輸的發展,機長權力本身的技術性、行政性和刑事司法性三大特征日益明顯。從刑事訴訟的角度,將隊長職權的性質界定為壹種“二元二級特殊混合刑事司法職權”,有明確的法律界定。

擴展數據:

根據不同的機型,要積累壹定的飛行小時才能達到熟練要求。通用航空運輸企業波音737、空客320等中型飛機最低體驗時間為2700小時。船長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安全意識。

紀律觀念強,操作技能熟練,作風優良,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各飛行公司必須指定壹名符合機長要求的飛行員為該航班的責任機長,行使機長職責。機長是當班航空器的負責人,對當班飛行活動負責。

民用航空器遇險時,機長有權采取壹切必要措施,並指揮機組人員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員采取緊急措施。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撤離遇險民用航空器時,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開民用航空器;未經機長許可或者旅客未完全撤離航空器,機組人員不得離開民用航空器;機長應當最後離開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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