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
2工會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4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和工作規則》。
5 .《工會參與處理勞動爭議試行辦法》。
二、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
勞動爭議調解原則是勞動爭議調解的主體,在調解勞動爭議案件的全過程中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從而使勞動爭議調解原則具有法定性、概括性、概括性和指導性。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規則,其原則是:當事人自願申請,據實及時調解;對當事人適用法律平等;與各方的民主協商;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具體來說,它包括:
1自願申請及時調解原則
勞動爭議發生後,只有爭議雙方同意接受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進行調解,這是調解開始的前提條件。在調解過程中,要註意調解的時效(不超過30天),及時處理勞動爭議。
2查清事實,依法調解。
指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勞動爭議案件時,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確定責任的基礎上,正確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勞動爭議。
3.平等和公正的原則
它是指調解勞動爭議案件時,調解委員會在法律適用上對各方壹視同仁,其態度和立場應當是不偏不倚、不偏不倚的。
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原則
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