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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證券發行人的義務

1.標的證券發行人的義務是什麽?

1.標的證券發行人的義務如下:

(1)證券發行人在發行股票時,必須編制並刊登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的經營情況、財產情況、財務情況、籌資用途、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股東、重大法律訴訟等情況。,從而幫助證券發行人經濟地獲取與證券發行相關的各種信息,也可以輔助投資者方便地閱讀證券發行信息;

(二)發行人應當保證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3)要求證券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承擔高度的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條

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機構分開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證券開戶流程是怎樣的?

開立證券賬戶的流程如下:

1.填寫開戶申請表壹式兩份,委托代理證券交易協議,並提供本人身份證;

2.對於符合條件的客戶,櫃臺經理會將客戶開戶信息輸入電腦,要求客服設置初始交易密碼和資金存取密碼;

3.打印開戶回執壹式兩份,櫃面經辦人員根據開戶流水號開立資金賬號;

4.簽名。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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