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根據刑事訴訟法,犯罪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從輕處罰。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 *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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