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急!!!辯題:小悅悅事件中路人的冷漠是因為道德缺失(反方)還是法律不完善(正方)?請反對的壹方來辯論。

急!!!辯題:小悅悅事件中路人的冷漠是因為道德缺失(反方)還是法律不完善(正方)?請反對的壹方來辯論。

這個對立的觀點很簡單

1.這是壹個道德問題——助人為樂是傳統美德,尊老愛幼也是傳統美德。舉手之勞容易,離毀顯然是基本道德。

2.這不是法律的問題——經典的法律諺語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是法律的高標準。道德有高標準嚴要求,法律有低標準低要求。法律只能用來處理最必要的事件,賦予人們最起碼的法律義務。我國對不作為犯罪有嚴格的規定。我們只能保證肇事者有幫助的義務,這個義務不能強加給別人,因為法律太嚴厲了。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from ruin是見義勇為或者是立法規定的,那麽當路上有人喊“有人落水了”的時候,所有的路人——路過的司機,在河邊買東西的,聽到這個喊聲的,都必須馬上潛下去救人——就像每個消防員都必須參與滅火壹樣。否則,存在法定義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對於普通人來說是很可怕的約束,沒有可操作性。道德要靈活得多。

最後附上我很喜歡的壹句話:美國法院有壹個經典判決,指出:“法院並不關心這壹糾紛的人道主義方面,只有不履行或疏忽履行法律義務才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對於拒絕給予受害者救濟,不回應值得憐憫的人的呼救,猶豫是否給予不幸的同胞愛,人類的法律沒有懲罰措施,但在更高的規範中,這些都會受到良心的譴責,它對懦夫的懲罰又快又簡單。”(小托馬斯·c·加利根,《幫助和利他主義:壹種神話心理法律分析》,27《密歇根大學法律改革雜誌》439,溫特,1994,第448-4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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