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2月1日國務院發布,根據1997年5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訂)。
4、中國公用計算機國際聯網管理規定(1996年4月9日,郵電部發布)。
5、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 12 16公安部頒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2003年2月1998+03日發布)。
7.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暫行規定(1998年2月26日國家保密局發布)。
據初步統計,上述法律法規中涉及人身禁止和法律責任的條款共有16條22款。在中國法律管轄範圍內,壹切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互聯網從事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從事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