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繼承法,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這種情況下,甲喪偶,其財產應由四個子女繼承,乙的財產應由妻子和子女繼承。
2.根據《繼承法意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不能確定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有自己繼承人的先死亡。比如幾個死去的人有不同的世代,就推定他們的長輩先死;幾個死者是同壹代人,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無法判斷甲、乙的死亡順序,則推定甲先死亡,乙後死亡。首先,A的財產由四個子女繼承,每個子女是1/4。乙去世後,乙繼承的份額將被轉讓。乙方與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乙方繼承的份額為1/2×1/4+1/2×1/4×65438 = 3/65438。
3.如果有證據證明B先於A死亡,那麽A的財產將在B中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繼承,那麽B的妻子不能繼承A的財產,B的兒子繼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