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擾民是晚上22點到第二天下午6點。壹類生活區晚上50分貝以上,壹類生活區晚上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在這個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二、如何擾民?
擾民有以下解決方法:
1,當事人積極有效的溝通方式;提出問題,提供方法,表明態度;
2、找物業或者報警,直接找物業就是在家溝通。如果遇到流氓,可以選擇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