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協會章程》第三十四條。
黨支部作為黨的基層組織,擔負著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凡有黨員三人以上的,應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候選人應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