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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信息網絡與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

網絡安全法明確的網絡安全監管機構是網信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網信部負責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網絡信息安全十六字方針是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在我國信息化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網絡安全問題突出。如何處理和把握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的關系,如何做好網絡安全工作,更好地促進我國網絡快速健康發展,成為壹個重大課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網絡安全人才培養,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許可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擅自刪除、修改或者增加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的方針,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網絡安全人才培養,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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