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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文檔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記錄主要包括會議記錄、電話記錄、接待記錄和重大活動記錄。

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是指會議過程中記錄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而形成的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應當忠實於事實,不得摻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感情,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壹般來說,會議記錄不應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經發言人審核同意。

電話記錄:記錄通話內容。

接待記錄:記錄群眾來訪時的接待內容。

重大事件記錄:按照年、月、日的順序記錄重大公務活動或本部門工作中的重大事件。事件記錄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記錄本轄區內重要工作活動或重大事件的壹種應用文體。

文件的分類

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章程、條例、辦法、規定、細則以及各項制度和規定。

日常事務性文件:主要包括計劃、總結、調研報告、公示、述職報告、提案、發言稿、草稿、評論、典型材料等。

司法文書:這些文書主要用於公安單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證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經濟文件:經濟合同、市場調查報告、市場預測報告、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各種質量檢驗報告、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索賠、產品手冊、外貿業務函電、出口貨物申請書和許可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標書、標書、保險申請書、資信證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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