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這裏的“結婚”不僅包括騙取法定手續登記結婚,還包括雖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要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人結婚,無論是不是欺騙法定程序登記結婚,而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都構成重婚罪。構成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91條因下列情形之壹致離婚損害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