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現在提倡火葬,火化後可以下葬。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也就是說,人口密集的漢族人口如果埋在地下,應該是埋在墓地區域。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他人不得幹涉。也就是說,如果是少數民族地區,允許土葬。掩埋應當火化的遺體,或者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場所掩埋遺體或者建墳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喪葬習俗的形成與人們的觀念密切相關。他們認為死者的埋葬是人類必然的歸宿,埋葬的禮儀復雜,這是其重要特征之壹。在古代,人們的葬禮極其簡單,沒有墳墓、儀式和祭品。進入階級社會後,喪葬方式日益復雜,以適應統治階級和倫理道德的需要。迷信思想日益濃厚,形成了世界上獨壹無二的喪葬禮儀。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習俗,國家允許土葬,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余地區不能直接土葬。想了解當地是否屬於土葬區,可以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在人口密集、耕地較少、交通便利的地區實行火葬;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