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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父母責罵後,在壹棟舊辦公樓裏墜樓身亡。辦公樓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女孩被父母罵後在舊辦公樓墜樓身亡,辦公樓不應承擔責任。

事實上,女孩被父母打罵後在舊寫字樓墜樓身亡的案件已經是二審了。壹審時,法院判決老辦公樓承擔壹小部分賠償責任,即向女孩父母支付9.9萬余元作為賠償。二審是因為老辦公樓壹方不滿,覺得自己沒有過錯。而且廣州中院判決老辦公樓不承擔責任,撤銷壹審判決,駁回馮夫婦的訴訟請求。

事故辦公樓基本已經閑置,女孩不幸在辦公樓樓頂墜樓。女孩出事前,因為錯過壹所重點高中和早戀,和父母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她媽媽壹怒之下打了女孩壹巴掌,直接導致女孩情緒崩潰,離家出走。

寫字樓是對外營業的商業場所,很少有未成年人進出。要求其鎖好大門,設置警示標誌,顯然超出了企業正常經營可預見的安全範圍。同時,女孩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在其相應民事責任範圍內,不能強制阻止未成年人進入辦公樓。老辦公樓內仍有員工,保持樓道和天臺通暢,滿足消防管理要求。同時,天臺上也有高高的圍欄防止。就是那個擅自爬出圍欄,不小心摔倒的女生。在舊辦公樓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個人及其監護人應當承擔墜落的不利法律後果。

作為這場悲劇的家長,我們也應該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否合理。青春期的孩子敏感脆弱,對於來自父母的責備,會不小心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我們應該及時和孩子溝通,而不是罵罵咧咧,刨根問底,讓孩子走極端,沒有啟蒙。及時和孩子溝通理解,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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