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它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過司法活動,懲罰壹切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國家安全。
人民法院利用自己的壹切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按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