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技術改造項目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技術改造項目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以廣東為例,所需手續為1和項目單位申請文件(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項目需重新報送由具有丙級以上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系統);2、合理用能審核意見;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4.營業執照復印件:2113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52615、近期資金證明(按照國務院國發[2009]27號文件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要求)(不低於20%);6.4102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或1653成交確認書等。7.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附件。

法律依據:《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項目申請程序。企業可按隸屬關系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或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申報項目。地方企業申報項目時,抄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申報項目時,抄報地方經貿委(經委)備案。地方經貿委(經委、計委)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要求審查篩選後,報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項目的企業應當紮實做好產品市場分析、技術先進性等前期工作,分析產品的性能價格比,確保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能夠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防止壹哄而上、盲目投資。對少數確實因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而提高了生產能力的企業,也要淘汰相應規模的落後生產能力;本企業淘汰的落後產能不足的,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其他企業淘汰。並由涉案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省市經貿委負責人簽字。

  • 上一篇: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在
  • 下一篇:檢察院的職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