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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的法律解釋

法律分析:(1)既得利益者損失慘重。既得利益是實際能夠獲得的利益,中小股東既得利益是指中小股東應當從公司獲得的利益。(2)可獲得的利益喪失。可用利息是預期利息。當股東加入公司時,他們有權期望公司的個性和具體業務特征保持壹種連續性。當股東之間失去了相互合作的基礎,或者在公司經營政策上出現嚴重分歧,導致公司事務無法正常運作,即公司人格或根本經營特征發生質的變化,股東的預期利益就會受挫。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訴訟解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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