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壹些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等。,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第二類:奢侈品和貴重珠寶、化妝品等非必需品;第三類: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第四類:不可再生、可替代的石油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第五類:具有壹定財務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品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定額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從價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稅率。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以外匯計算的,應納稅額按照人民市場外匯市場價格折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