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通過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收費因人而異,繼承公證收費標準為:受益2%,最低收費200元。繼承訴訟的收費標準是基於標的金額的超額遞減比例。繼承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下時,只需50元;遺產金額在654.38+00000元至654.38+000000元之間時,按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遺產金額65438+萬元至20萬元時,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300元計算。
存款繼承公證處公證費多少沒有具體規定。需要根據押金的多少合理計算。壹般按存款額的2%收取,所以不管公證費多少,最低收費標準都是200元。
公證處收取遺產金額的2%,最低收費200元;繼承公證的辦理:
(1)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或者向住所地公證處提交《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註銷表》原件。
3.房地產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