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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亂停亂放有什麽規矩?

1.電動車亂停亂放有什麽規定?

1,電動車亂停亂放的規定如下:

(1)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緊急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通過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

二、電動車亂停亂放有什麽處罰?

1,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違法停放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屬於非機動車的,因各省市規定不同,按當地規定處罰;

2.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1000元以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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